【快播报】福建尤溪法院传承朱子文化 探索优化少年审判新路径
来源:法治日报-法治网    时间:2023-06-28 17:03:45


【资料图】

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傅秀连 吴诗园

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是朱熹的诞生地,也是朱子文化的发源地和重要传播地。近年来,尤溪县人民法院深入传承朱熹的家庭伦理思想,坚持重保护、重维权、重预防、重感化的司法理念,融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,积极探索创新少年审判实践路径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
尤溪法院坚持“预防+引导”的工作方针,联合司法局、团县委等单位共建尤溪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,定期开展案例展示、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,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专业性与趣味性、理论性与实践性深度融合。同时,该院选派20余名作风优良、务实进取的青年法官化身“护花使者”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,打造8个法治教育标准课件,举办法治教育巡回宣讲活动,覆盖上万名师生。

实行“温情审判”模式。为营造和谐庭审氛围,尤溪法院精心打造少年法庭,以“圆桌审判”代替传统的“台阶审判”,用温情司法引导未成年被告人审视自身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,走出歧途。同时,该院以反思、悔过、亲情、法情理、心理辅导、释法服判、盼归教育“七段衔接”模式,寓情于理、理法并用,教育感化失足未成年人逾百名。

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缺失等问题,尤溪法院联合县妇联、团县委共同出台《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意见》,通过从“合适成年人库”中选派人员作为“代理家长”出庭,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
汲取朱熹德育教育思想精华,尤溪法院着眼于法庭外的“矫、复”之责,为涉案未成年的“迷途知返”不懈努力。

为预防涉案未成年人再度误入歧途,尤溪法院积极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工作,制定《关于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实施办法(试行)》,严格约束未成年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行为,以机制运转推动涉案未成年人与易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相隔离。

为强化判后家庭教育工作,尤溪法院联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尤溪县妇联等单位部门共建家庭教育促进和修复体验中心,促使涉案未成年家庭及时“补课”。截至目前,中心已开展家庭教育活动、心理疏导活动20余场次,对涉案的10余个家庭提供教育指导。

X 关闭

Copyright ©  2015-2023 华夏文化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琼ICP备2022009675号-37   联系邮箱:435 227 67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