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抛弃儿子32年,得知其当医生有车有房,她说:我要找回我儿子
来源:阿七说史    时间:2023-07-09 19:19:20

湖南岳阳,女子的丈夫离世后,她就抛下出生才6个月的儿子改嫁,母子俩从此失去联系。32年后,女子意外得知儿子在广州当医生,还有车有房时,她却说:我要去找回我的儿子,对他做一些补偿!


【资料图】

向春丽居住在湖南岳阳,由于家中经济条件不好,向春丽早早的便辍学在家,为了生计,向春丽只得跟随着外出务工大军到大城市打工。

在此期间向春丽结识到同为打工仔的杨康,杨康踏实肯干、性格沉稳,深受向春丽的喜爱,而另一边向春丽却性格霸道、工于心计,与杨康形成鲜明的对比。

尽管如此,在向春丽的追求中,杨康最终还是败倒在向春丽的石榴裙下,婚后杨康几乎承揽了家中所有的家务,每个月领取到的工资也一分不少的交到向春丽的手中。

向春丽共有两个弟弟,作为家中最大的孩子,从小父母就对两个弟弟偏爱有加,为此向春丽也养成了“崇弟狂魔”的思想,即便是弟弟成年后也经常会伸手向向春丽索要钱财。

每个月杨康将工资交到向春丽的手中,还没等工资暖热,向春丽便将这些钱中的一大部分交到弟弟的手中,杨康虽然颇有不满,但却也是无可奈何。

1990年年底向春丽为杨康生下一名男婴,有了孩子的加持,杨康开始更加卖力的工作,甚至开始在外连续承担三份工作,殊不知,每个月辛辛苦苦赚取到的薪水,只有一少部分用在孩子的身上,剩余的则依然“送到”两个弟弟的手中。

一次杨康因为身体不适无法做工,但是却又不舍得上医院看病,但是在向春丽的眼中,杨康的行为则是偷懒,不仅不照顾杨康的生活,甚至连一口热水也不愿给杨康。

令人感到可惜的是,后经医院诊断,确诊杨康患上癌症晚期,仅仅几个月便不幸离世,而此时杨康的儿子杨洋则仅仅只有六个月大。

杨康的离世使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中断,享受惯生活的向春丽自然无法接受,很快向春丽就在别人的介绍下与一名货车司机成婚,并搬离出杨康的住宅,而抚养六个月大杨洋的责任则压到年迈的杨康父母身上。

俗话说“祸不单行”,杨洋的奶奶因为一次事故不幸离世,只剩下爷爷独自一人照顾杨洋,奶奶的离世令爷爷悲伤不已,由于过度劳累再加上悲伤满怀,最终爷爷也被病魔击倒。

此时杨洋的生活彻底陷入两难,所幸杨洋的堂爷爷心善,为了减轻堂弟的负担,堂爷爷将杨洋接到自己家中抚养,多年以来堂爷爷将杨洋视为己出,不仅供其读书,而且还照顾其衣食住行。

在堂爷爷的培养下,杨洋不仅考入北京医科大学,而且毕业后还被分配至广东省的一家医院工作,每月领着不菲的薪水,可谓是真正的人生赢家,此时距离向春丽离家已经32年,这32年以来向春丽从未尽过一丝一毫的抚养义务,也从未和杨洋见过一面。

听说杨洋已经功成名就,向春丽通过各种途径找到杨洋,希望能和儿子重归于好,殊不知,向春丽的行为早已经触犯法律。

1.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:对于年老,年幼,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杨洋年仅六个月就被生母抛弃,正处于年幼时期,向春丽已经触犯到刑法的规定,犯下遗弃罪,按照法律规定,应该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
2.那么杨洋对向春丽有赡养义务吗?

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《宪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

也就是说,作为儿女无论出于怎样的原因,都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,所以即便是向春丽抛弃杨洋多年,杨洋也应该对向春丽承担起赡养义务,待其丧失劳动能力时为其养老送终。

也许是法律条文的束缚,也许是杨洋多年以来对母爱的渴望,在众人的劝说下,最终杨洋决定接受母亲,并承诺等将来母亲年老时,会将向春丽接到家中赡养为其养老送终,听到这里,向春丽再也按耐不住压抑已久的情绪,抱着杨洋失声痛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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